1.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营运期配料车间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20m;密炼、开炼及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H2S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起由1根20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处理后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和表6排放限值;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根据同类型企业实际调查,炼胶、硫化车间内极易感觉恶臭味的存在,恶臭等级为3级,车间外恶臭味较小,恶臭等级为2级,车间外50m基本闻不到臭味,恶臭等级为0级,本项目各车间与最近敏感点均大于440m,距离较远,因此本项目产生的臭气对周边敏感点影响极小。 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配套已建的生化池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23-2011)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 3.运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减震措施,经厂房墙体隔声后,能够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本项目于1#车间西北侧新增1间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棉纱及废抹布收集后生活垃圾一起随园区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直接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m2,1#车间西北侧),且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地面与裙脚做到防水、防油、防漏处理,并在明显处张贴危险废物的标识和岗位操作规范及规程,废油桶定期交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