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商标和质量品牌产品奖励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14〕22号)的有关规定,于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2016-2017年度商标奖励申报工作。请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获得商标注册证的权利人到辖区工商所申报注册商标奖励。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