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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印发《南川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你们这里是属于禁养区,不允许养牛放羊,属于非法养殖,必须要尽快关闭搬迁。”6月26日,区农委、区环保局、南城街道等单位对南城街道三汇村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了摸排,并就我区于6月11日印发的《南川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宣传。

    养殖户散养牛羊对环境造成破坏

    “你现在养了多少头牛?”在养殖户李维友的养殖基地,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基地的基本情况。该养殖基地位于金佛山西坡,海拔在1000米以上,处在金佛山景区边沿,目前存栏50余头。

    检查当天,牛棚里只剩10余头牛,其余牛全在山上散养。随后,工作人员又查看了养殖基地的排污情况。检查人员发现,该养殖基地的牛尿、牛粪等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外环境,过多的肥力造成排污口附近形成了空白地。“牛的粪便等未经处理排放,已经对外环境造成了影响,如果雨水天气粪便会随着雨水流入附近河道,污染下方水厂的水源。”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工作人员聂道雪对李维友说。

    在同一座山头的苟先会养殖基地,情况相似,牛羊散放在山坡上,随处可见牛羊的粪便。

    南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向应华说,接下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三汇村将逐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户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大流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年内关闭搬迁或转型

    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张异才介绍,根据《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印发了《方案》,扎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方案》明确,到2019年,完成全区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其中:2018年龙川江、大溪河、黑溪河、孝子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或转型,城市建成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2019年其他区域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或转型。

    张异才介绍,目前全区乡镇(街道)已完成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摸底调查。在关闭搬迁或促进转型工作中,各乡镇(街道)是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确定需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

    10月底前关闭搬迁或转型有补贴

    《方案》明确,龙川江、大溪河、黑溪河、孝子河流域沿线200米以内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和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区政府通告发布后3个月内由业主自行处置所有畜禽,拆除养殖设施设备,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关闭搬迁。《方案》指出,龙川江、大溪河、黑溪河、孝子河流域沿线200米以内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和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区政府通告发布后3个月内由业主自行处置所有畜禽,拆除养殖设施设备,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关闭搬迁。其他各乡镇(街道)对有养殖污染物排放、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应提前到今年关闭搬迁或转型。

    其中,对具有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签订协议承诺不再从事畜禽养殖,且拆除畜禽养殖圈舍的养殖设备及附属设施,清理干净养殖场废弃物,经验收合格后,按圈舍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20元的补助。而不具有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按圈舍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的补助。

    张异才介绍,对按要求主动关闭原畜禽养殖场,且拆除畜禽养殖圈舍的养殖设备及附属设施,清理干净养殖场废弃物,愿意搬迁到适养区新建养殖场的,由业主提出迁建书面申请,自行选择场地,新选场地要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用途,经审批后,优先享受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愿意转型发展的养殖企业,在符合产业发展和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经审批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10月底前未关闭搬迁的养殖场,不再享受关闭搬迁政策。禁养区外养殖场在2018年10月底前自愿关闭搬迁的,可参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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